法制網訊 記者莫小松 馬艷 通訊員桂西 彭政 近日,廣西梧州市龍圩區人民法院對迄今為止廣西最大的一起網上非法經營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單位梧州市裕農大宗農產品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犯非法經營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三千萬元;被告人白海霞、丁也、趙強犯非法經營罪,判處5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2年10月,四川省攀枝花市的林某受人鼓動,加入一網絡交易平臺炒茶葉。一個月時間共投入56萬多元人民幣,最後卻虧損了38萬元。林某懷疑該公司操控證券市場價格,用他本人的賬號密碼高價買進,低價賣出,隨即到公安機關報案。
  2012年9月,梧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陸續接到全國各地多名群眾報案,所述遭遇基本與林某一致。立案偵查後,廣西證監局核定裕農公司為變相期貨交易行為,經偵支隊隨即在梧州、北京、廣州三地對公司的辦公地點、物品和相關人員進行查處,並抓獲了犯罪嫌疑人。經審查,公訴機關指控裕農公司變相經營期貨,金額高達1.6億多元,收取手續費1600多萬元,有3000多人受害,應追究單位及其負責人的刑事責任。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丁也於2010年6月13日註冊成立梧州市裕農公司,2011年下半年至2012年12月間,裕農公司在未取得國務院期貨管理機構批准的情況下,通過互聯網開設電子交易平臺,為投資者提供電子貿易合同,讓投資者以集中交易的方式進行茶葉、八角等農產品的標準化合約交易,不進行實物交割。裕農公司實行保證金及漲跌停板、當日無負債結算、限制訂貨量、強制轉讓等制度,變相從事期貨交易。裕農公司按照客戶每交易一批合約雙邊收取1元的標準,從中賺取手續費。至2012年12月案發,裕農公司收到全國各地參與交易客戶的資金共163 041 394.99元,收取手續費共16 551 485元。同時,裕農公司通過設立多個內部賬戶,進行特殊設置,即無手續費、無最大訂貨量要求、無最大下單量要求,保證金為1%,賺取巨額資金,並將通過內部賬戶賺取的不少於1 000萬元的資金轉入白海霞的個人賬戶,由白海霞支配使用。在此期間,被告人丁也身為被告單位裕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參與了公司前期籌備活動,還代表裕農公司與工商銀行、建設銀行簽訂合作協議。被告人白海霞身為市場總監兼廣州分公司負責人,主要負責發展代理商。白海霞還與身為總經理助理的被告人趙強一起管理裕農公司的日常工作,包括簽發文件,對公司內部賬戶進行特殊設置等。
  法院認為,被告單位裕農公司所從事的農產品的交易規則完全符合我國法律所規定的期貨交易的特征,且該公司不具備經營期貨業務資格,也從未進行過現貨交易,對其行為應認定為變相從事期貨交易行為;被告人丁也、白海霞、趙強在裕農公司非法經營過程中,均實際行使了管理職權,起到決定或指揮作用,應屬於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廣西最大網上交易非法經營案一審宣判涉案金額1.6億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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